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加强建设用地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相关工作,现批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等5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
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9);
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四、《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
五、《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术语》(HJ 682-2019)。
以上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www.mee.gov.cn)查询。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和《污染场地术语》(HJ 682-2014)废止。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2019年12月5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各标准承担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