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2018-07-3089
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需提交有关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所规定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
申请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可以委托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协助申请排污许可证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