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甲醇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
项目简介
新乡中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南部,2004年公司提出建设年产20万吨甲醇项目,并与2014年得到河南省环保局批复(豫环监【2014】57号)。由于种种原因该项目在批复后一直未开展建设工作。2008年被永煤集团收购后重新启动项目建设工作。由于项目具体建设计划发生部分变化,2009年委托新乡市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变更报告,同年该变更报告获得河南省环保厅的批复(豫环审【2009】319号)。工程于2011年12月全部建设完成,经河南省环保厅批准同意开展试生产工作(豫环评试【2011】173号),由于试生产过程中发生多次生产事故,企业不断进行技术改造,因此项目环保设施的实际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原变更报告及批复文件要求有一定的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要求,委托郑州大学环境技术咨询工程公司对其年产20万吨甲醇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