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时间: 2018-07-02
6月26日,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王国生主持召开十届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会上,省环保厅王仲田厅长专题汇报了《河南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起草情况。我省方案共五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适用范围、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保障措施。在与中央方案保持一致基础上,充分体现了生态环境部最新要求,借鉴吸收了试点省(市)改革成果,结合我省实际,进行了创新细化。强化了修复优先原则,规定赔偿义务人在可能条件下优先实施生态环境修复。只有无法修复时,才进行资金赔偿;拓展了赔偿范围,明确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构成犯罪并造成严重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依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增加了环境影响评价、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设定了磋商时限、启动程序、磋商内容、磋商参与人、司法确认等基本程序,明确了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基本职责和下一步需要制定的相关配套性文件。
会议指出,我省生态环境建设任务艰巨,要加快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着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并以此为抓手,把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加强源头治理,加快制度创新,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标本兼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