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并指导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技术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考执行。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9年3月8日
抄送: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海洋局、铁路局、民航局综合司(办公厅、办公室),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3月8日印发